
購進商標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可以抵扣增值稅?
作者:鄭韓飛 日期:2021-01-23
納稅人兼營應稅項目、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,購進資產如何抵扣增值稅?
一、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
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,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,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。
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,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、公共事業特許權、配額、經營權(包括特許經營權、連鎖經營權、其他經營權)、經銷權、分銷權、代理權、會員權、席位權、網絡游戲虛擬道具、域名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冠名權、轉會費等。
二、購進無形資產(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)、不動產、固定資產
1、、兼營應稅項目、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 可以全額抵扣
2、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不得抵扣
三、購進除無形資產、固定資產、不動產的貨物及服務,兼營應稅項目、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(以下簡稱免稅)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
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=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×(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+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)÷當期全部銷售額
增值稅通常按月繳納,“當期”即為“當月”。
準確預測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,在應稅收入所占有比例最大的月度,集中安排對難以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,就可以使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小,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最大,從而應納增值稅最小。